這十多年來,隨著國內有許多爵士樂大型活動的產生,國內爵士樂資訊暢通,加上出國學習爵士樂者眾多,很多樂手朋友也進而宣稱自己的作品是「台灣爵士樂」,自己演奏的是台灣的爵士樂。廣義上來說也沒有錯,只要你是台灣人,又演奏爵士樂的話,那麼理論上可以說是「台灣爵士樂」。然而,要發展具台灣特色的爵士樂(是指文化內在的底蘊,不是表面上或是呼口號式的),則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。這起碼有兩個要件,第一個是能夠很自然的擁有台灣文化或是精神上的特色,可能不是刻意去找一些台灣本土的素材,將之改編成爵士樂,也可能不是刻意將一些原創作品取些與台灣有關的名字的這種狀況,是聽起來很自然的。當然,這部份就要訴諸聽覺,沒有太多形式上的標準。
第二個要件則是它必須真的是爵士樂,不是別種音樂。這個情形,現在有點日益困難,標準也似乎有愈來愈混淆的狀況【附註】。
個人認為以上兩件事都非常重要。有一個很好的例子,就是巴西。巴西風的爵士樂,無論是開路先鋒Jobim、Joao Donato或是之後許多的樂團,他們的音樂跟傳統的美國爵士樂,無論是節奏,甚至和聲進行都有不同,但是沒有人會說這不是爵士樂,而且真的是深具巴西風格,到最後反而進一步影響了主流的爵士樂風。
這種文化上自然的互相影響或融合,可能需要半世紀甚至上百年的積蘊。
個人認為與其說「台灣爵士樂」,不如說「爵士樂在台灣」。
首先,這牽涉到我輩台灣爵士樂手目前的座標問題。如果是我,一般來說,我會喜歡說「爵士樂在台灣」,而不是「台灣爵士樂」。因為自從超過半世紀以前,爵士樂傳入台灣以來,外國人不算,中間是出了幾位很有天份的樂手,但是直到現在,以一般情形來說,大概都還在學習如何彈得像是爵士樂的階段,就好像拿台灣足球來跟南美各國或歐洲相比,你不會說自己是要打台灣風格的足球,因為跟人家相比,我們真的還在學習踢的階段。
以爵士樂來說,我相信這也是我們目前的爵士樂的座標位置。即使跟鄰國菲律賓相比,我們都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(不過憑良心說,菲律賓的爵士樂手水準頗高,平均水準跟部分歐洲國家有得拼)。
因此,我覺得說「爵士樂在台灣」,會比「台灣爵士樂」來得適切。
至於台灣現在的爵士樂舞台,有沒有比二十年前、三十年前好?如果是爵士樂資訊管道的話,我覺得比以前暢通很多,至於這種情形有沒有讓現在的樂手程度比以前來得好,個人認為可能見仁見智。
一般來說,平均水準可能稍好一些,但是如果拿我輩最頂尖的樂手,跟台灣美軍駐台時期的菲籍台灣人樂手Ben Rigor、Met Francisco、Birt、Romee(拼法可能有誤),或是台籍的黃明正老師等人相比,其實各方面程度可能還相差不少。至於未來,則需要更多有興趣的人一起努力。
【附註】
因為即使在國際樂壇上,不少號稱為爵士樂的新音樂,有時候常常會有一些爭議。例如一些世界有名的爵士音樂節,因為商業考量,請來搖滾樂團或是R&B樂團演出,那麼這樣的樂團算是爵士樂嗎?一方面因為主流的樂壇市場日漸縮小,現在的樂壇也常常看到以國名或是民族為標榜的「號稱」爵士樂或是世界音樂,有些可能有一些影子在裡面,勉強可以說是,但是有些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,根本只是美國的流行樂風,然後用自己母語唱出而已。
如果是搖滾樂、藍調、放克,甚至R&B, Raggae,大概都可以很明顯地聽得出來是不是,可是現在號稱是爵士樂的音樂,可能就不一定,因為似乎有不管是什麼音樂,通通都可以叫它爵士樂的傾向,這個標準或定義,似乎慢慢被混淆了。
【後記】
我覺得爵士樂在台灣的情形,跟中國有些相像,樂手程度應該也接近。這裡有一篇中國爵士名家劉元的專訪,很多觀點值得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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